在甘州區水池街,有這樣四家店,店名為老楊燒紙、水果大王、電動車維修、鮮之蔬。長期以來,四家店長期占用城市道路進行店外經營。張掖市城管局北街執法大隊執法人員進行多次勸阻甚至罰款,這四家店店外經營行為卻愈演愈烈,成為著名的店外經營“釘子戶”。
水池街四家商戶店外經營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城市市容市貌,給居民通行造成一定的困難。商戶自發認為既然交了罰款,就可以隨意進行店外經營。這一錯誤認識導致了及其惡劣的影響,其他商鋪以此類比,對城管局執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干擾。
對于店外經營,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有這樣的明文規定,第十條第二款“城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設攤經營。”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上罰款”。
但當罰款無效時,應采取其他措施進行重拳整治。可以政府為主導,組織公安、工商、稅務、衛生、城管、環保、房管、交通、商貿等多家部門成立相應工作組,對店外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并通過對門店經營種類和經營行為的控制、規范和約束,達到長效管理的目的,如上海,新疆克拉瑪依等地。或可采取在商戶門前畫警戒線、噴警戒文字,如西安、長沙等地。
店外經營之所以存在,與人們的普遍認識有密切關系,很多人都認為,自己家商店門口自然可以占用,在加之當前全社會對市容環境意識和法制意識的認識還很不到位,人們對取締店外經營還不認可,這些都為店外經營的存在提供了社會心理支撐。從主觀上來看,一般起因于臨街店面的經營面積不大,經營者為了擺大攤位吸引顧客擴大經營,最有效便捷的方法就是占用店外公共場地擺放商品。還有部分店面面積夠用,但為了競爭性經營,相互攀比,見你擺我也擺。這些都為店外經營的存在提供了市場需求。
總之,進行店外經營整治,打造精致城市,是每一個城管人的理想,路艱且遠,還需努力。(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