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預防森林草原、濕地火災,保護我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和《張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張掖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市轄區內所有林地、草地、濕地、生態治理項目區及距林草地、濕地邊緣水平距離100米范圍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居民生產生活用火實行嚴格管理,命令如下。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二、嚴禁在林緣區、草緣區、濕地邊緣區100米范圍內吸煙、燒烤、野炊、燒火取暖、點放孔明燈、燒紙錢、點香蠟、燃放煙花爆竹、燒田埂(坎)、燒秸稈、燒跡地、燒火灰、劈灌燒煤、砍柴燒炭、燒灰積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三、嚴禁人員和車輛未經登記檢查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在林牧區要道、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設置“防火碼”,凡進入林牧區的人員必須掃碼或實名登記,接受防火檢查,上交火源。拒不接受登記檢查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檢查人員有權禁止其通行。
四、嚴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及邊緣區舉行旅游、宗教、祭祀、節慶等活動時使用火源。
五、嚴禁在架空電力線附近堆放可燃物。
六、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責任。
七、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未經審批同意,擅自進入火險區、越過火警線,開展拉練、射擊、爆破等易燃作業。
八、嚴禁在三級及以上有風天氣進行任何用火行為。
九、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
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必須進一步增強森林防火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執行森林草原禁火命令。違反本規定者,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違規用火舉報電話:0936-8680750
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
張掖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2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