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開戶單位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存款人賬戶及資金安全,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三十九條:“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為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的規定,我行將對已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賬戶、長期不發生業務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清理。請下列單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為自愿銷戶,我行將做銷戶處理。
同時,我行特別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銷(或自愿撤銷)的賬戶,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全部作廢。
特此公告。
擬清理賬戶名單如下:























甘肅銀行張掖分行
2022年11月16日